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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毕业生改派需递交就业中心相关材料的说明
来源:北外就业网 2008-3-4 15:24:00 浏览量:1466
 在学校为毕业生办理完就业派遣手续后的一年内,如遇特殊情况,确实需要调整就业单位的,在符合国家就业政策导向和学校有关规定的条件下,由院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,送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后,报市教委审批,审批通过后方能为其办理改派手续(改派仅限于京外地区)。
    具体程序如下:
    在毕业生与原工作单位协商一致后,有毕业生本人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提交以下材料。
    1、毕业生本人的改派申请书
    2、原接收单位的退函(既原单位的书面同意函,需要说明解约原因、标明原协议作废并同意毕业生改派)
    3、原三方协议书
    4、原报到证
    5、原户口迁移证
    6、新单位的接收函(最好是新签好的三方协议书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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