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学校为毕业生办理完就业派遣手续后的一年内,如遇特殊情况,确实需要调整就业单位的,在符合国家就业政策导向和学校有关规定的条件下,由院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,送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后,报市教委审批,审批通过后方能为其办理改派手续(改派仅限于京外地区)。
具体程序如下:
在毕业生与原工作单位协商一致后,有毕业生本人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提交以下材料。
1、毕业生本人的改派申请书
2、原接收单位的退函(既原单位的书面同意函,需要说明解约原因、标明原协议作废并同意毕业生改派)
3、原三方协议书
4、原报到证
5、原户口迁移证
6、新单位的接收函(最好是新签好的三方协议书)